政策解读:城市空中交通(UAM)的政策面亮点汇总

通用航空可以给社会经济带来广泛影响,发展通用航空已成为共识。国家“十四五”规划和各部委(局)的“十四五”专项规划都将发展通用航空纳入其中。因此发展通用航空一定程度上承担着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培育新经济增长点以及巩固国防安全等多重作用。

代表性政策:

  • 2020年11月,国务院要求加快推进城市空中交通(UAM)发展战略布局和标准制定、加快出台《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推动消防无人机产业升级和实践应用。

  • 2021年6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国务院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其中明确,为推动国家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若干条例。根据立法计划,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由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交通运输部起草,是我国无人机立法取得的重大进展标志。

  • 国家标准委等6部委联合印发《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1年版)》,全面统筹规划全国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领域标准化工作,为行业监管提供监管支撑,提高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行业管理水平,规范行业发展、市场秩序和行业行为。

  • 交通运输部与科技部联合印发《关于科技创新驱动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意见》,提出推动无人机物流递送发展,鼓励各类金融资本支持交通运输新基建项目。交通部办公厅印发《无人机物流配送运行规范》、《快递无人机联合监管信息交互规范》两项标准,要求企业在经营和运行过程中既要满足快递运输的相关技术要求,也要满足民航局对于无人机监管的要求。

  • 民航局发布的《“十四五”民用航空发展规划》要求大力引导无人机创新发展,积极拓展服务领域,完善法规标准体系,创新无人机产业生态,引导产业向价值链高端迈进。在行业安全管理、机场运行服务、空中交通管理、市场监管、通用航空及无人机发展等方面推进以数字技术为基础的“新基建”。

近年来的行业研讨会将聚焦解决在为尚未投入使用的飞机设计基础设施和政策方面持续存在的挑战。— Humphreys/Uber Elevate Image
  • 中国民航局发布的《促进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促进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健康发展,提升管理和服务质量,建设完善管理体系,提出“在2035年之前,建立包括载人在内的无人驾驶航空交通运输系统。形成一批全球领先的航空制造、飞行监控、运营服务的无人机龙头企业”,实现在无人机驾驶航空器领域的“弯道超车”。

  • 在行业规范层面,民航将在进一步积极配合国家空管委制定《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的基础上,尽快同步组织编写具有全局规划性的规章《CCAR-92部》,构建起比较完善的民用无人机法规体系框架,以便指导后续配套的标准和文件的制定。

  • 民航空管局将发布我国空管建设的“十四五”发展计划,在支持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方面,空管局的目标是“完善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增强低空飞行服务保障能力;通告低空飞行服务质量;和配合做好无机空中交通管理。”

民用无人机产业在政策和技术驱动,以及社会资本的推动下进入了快车道。国家、行业和地方政府颁布了很多纲领性指导文件,应用端和细分市场端的相关规定在全面性、系统性和可执行性的规范正在完善中。国家民航局在积极配合国家空管委《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的基础上,组织编写了具有全局纲领性的规章《无人机安全管理规章》(CCAR-92部),构建起了比较完善的民用无人机法规体系框架,以指导后续配套标准和文件的制定。

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交通管理(UTM)方面,官方动态显示中国民航在国际民航组织提出的UTM框架下持续在无人机运行风险评估、飞行情报、航线规划、安全间隔、冲突探测等无人机交通服务关键技术研发上加大职能部门、国内科研机构、优势企业间的相互合作,结合无人驾驶航空器空管信息服务系统(UTMISS)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UOM)参见下图,为飞行提供低空无人驾驶航空器交通管制解决方案 UOMS(Civil UAS Operation Management System)。

信息来源:无人机综合管理平台(UOM)简介,民航局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