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图读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规范》

 

近日,中国民航局发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规范》官方解读、图解、关键问题解答。

 

为了满足不同的对象对于无人机运行的感知需求,《规范》明确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分为广播式与网络式两种模式

针对已销售的无人驾驶航空器,《规范》分阶段作出了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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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6年5月1日前,应优先对不具备运行识别发送功能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加装运行识别模块,以保证《规范》实施后,已销售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可以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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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6年5月1日《规范》正式实施之日起,不具备运行识别发送功能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不应实施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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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1日前,已具备广播式或网络式运行识别发送功能,但不满足《规范》指定条款内容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尚可继续实施运行;同时,设备生产厂家应在此期限内,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加装运行识别模块,确保其同时具备广播式和网络式运行识别功能,至少满足《规范》指定条款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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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自实施之日起,针对加装运行识别模块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给予36个月过渡期(也就是说到2029年5月31日),过渡期结束后,所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应完全满足《规范》要求方可实施运行。也就是说,2029年5月1日起,适用范围内的所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须完全满足《规范》要求方可实施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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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对于具备固件升级条件、满足运行识别要求的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生产厂家应主动公布产品固件升级服务方案;对于不具备固件升级条件的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生产厂家应主动公布硬件升级服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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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民航局公布的解读+关键问题解答+图解(内容源自民航局网站)

 

【关键问题解答】

强制性国家标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规范》关键问题解答.docx

 

【图解】